医保慢性疾病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内分泌及代谢疾病:如甲状腺机能障碍、糖尿病、高血脂症、威尔逊氏、痛风、天疱疮、皮肌炎、泌乳素过高症、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肾上腺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脑下垂体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性早熟、副甲状腺机能低下症、性腺低能症、精神疾病、精神病、神经系统疾病、脑瘤并发神经功能障碍、巴金森氏症、肌僵直萎缩症、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变质及遗传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婴儿脑性麻痹及其他麻痹性症候群、癫痫、重症肌无力、多发性周边神经病变、神经丛病变、三叉神经病、偏头痛、脊髓损伤、循环系统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变、动脉粥样硬化、动脉栓塞及血栓症、雷诺氏病、川崎病并发心脏血管异常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炎、肺沈着症、外因所致之肺疾病、过敏性鼻炎、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肝炎、胃肠机能性障碍、慢性胰脏炎、各种胃肠息肉症、急躁大肠症候群、胃肠糜烂性炎症、慢性大肠炎症、慢性胆道炎、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炎、肾脏感染、骨骼肌肉系统及结缔组织之疾病、关节炎、多发性肌炎、骨质疏松症、红斑性狼疮、慢性骨髓炎、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眼及其附属器官之疾病、青光眼、干眼症、视网膜变性、黄斑部变性、葡萄膜炎、玻璃体出血、角膜变性、传染病、结核病、甲癣、先天畸形、先天性畸形疾病、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干癣、全身性湿疹、乌脚病、白斑、脂漏性皮肤炎、类淀粉沉积症、类天疱疮、疱疹性皮肤炎、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疱疮、表皮分解性水疱症、严重性鱼鳞癣、层状鱼鳞癣及鱼鳞癣状红皮症、毛囊角化症、进行性全身硬皮症、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慢性贫血、紫斑症、持续性血液凝固障碍、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生症、耳及乳突之疾病、慢性中耳炎、内耳前庭病变、其他、脏器移植后药物追踪治疗、癞病、痔疮、摄护腺肥大、子宫内膜异位症、停经症候群、尿失禁、油症、先天性免疫不全症、慢性摄护腺炎。
-
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
乙类慢性病: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为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
-
门诊特大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与本年度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参保居民类别规定的最高限额。
-
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根据有关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的人员均可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参保人认定通过后,自次月起开始享受当季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及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