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院等级及就医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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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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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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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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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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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均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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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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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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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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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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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均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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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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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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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较临时外出就医提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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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起付标准与转诊一致,三级医院6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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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 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回参保地就医仍按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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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
- 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在省域内转诊,住院起付标准连续计算。
三、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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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费用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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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费用 :100万保额内免赔1.8万元,报销比例60%,连续参保比例65%。
四、其他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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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与转诊一致,但仅限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较转诊低10-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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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 :备案后免申即享,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50元,二级1250元。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进一步优化了转诊和急诊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