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1. 参保缴费
- 缴费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 缴费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在西安市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
- 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待遇期为2024年全年。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至2024年12月31日。
2. 医保补助
- 2024年: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
- 2025年: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00元。
3.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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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50元,支付比例80%
- 二级: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70%
- 三级: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60%
- 三级特等:起付标准2000元,支付比例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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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起付线及比例:
- 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 支付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 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 起付线及比例:
4. 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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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医保的女性:
- 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0%。
- 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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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
-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按每人2500元限额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不同情形的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也有明确补贴标准。
- 住院:住院分娩费用报销取消起付线,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5.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万元。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即可使用大病保险进行报销。
- 报销比例:
- 超过1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50%
- 超过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60%
- 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报销比例80%。
- 贫困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
6. 报销流程
- 住院报销流程:参保城乡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病种目录规定,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社保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登记手续。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
- 门诊报销流程: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由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7. 报销范围
- 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 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 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 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8. 报销条件
- 在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9. 报销材料
- 参保城乡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符合住院病种目录规定,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社保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
10. 报销地点
- 市本级: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院内)6号楼4、5层
-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
注意事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要求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自付。
- 出生6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
- 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
- 大学生待遇享受方面,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上为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