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夫楼是邵逸夫慈善事业的重要标志,其资金来源和命名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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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捐赠性质
大多数逸夫楼的建设资金确实来源于邵逸夫的个人捐赠。例如:- 邵逸夫自1985年起累计捐赠47.5亿港元,用于建造3万多栋逸夫楼及6000多个教育医疗项目。
- 西南大学等高校的逸夫楼明确标注由邵逸夫捐资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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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作出资模式
部分逸夫楼采取“邵逸夫捐赠+政府/学校配套资金”的共建形式。例如:- 某逸夫艺术楼总投资504万元,其中邵逸夫赠款200万港元,其余资金来自省市政府及学校自筹。
- 这类项目通常需达成协议,如邵逸夫基金会要求受捐方承担部分费用并确保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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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规则的特殊性
- 逸夫楼名称源于邵逸夫的别称“逸夫”,由兄长为其命名。
- 少量逸夫楼的“逸”字少一点,是因邵逸夫本人同意调整,并非书写错误。
综上,逸夫楼的核心捐赠者确实是邵逸夫,但具体项目可能存在资金结构差异。其广泛分布和命名统一性体现了邵逸夫对教育事业的长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