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之所以被称为“自治州”,是因为它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中国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于1952年9月3日,是中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该地区朝鲜族人口较多,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因此被设立为自治州,以保障朝鲜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
自治州的主要特点包括:
- 1.自治机关:自治州设有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些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方事务。
- 2.自治权:自治州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 3.文化保护:自治州在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等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教育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以及对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