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在职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的情况因地区、具体政策以及费用区间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例,相关规定如下:
- 住院自付部分补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进入统筹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助 80%。
- 超限价部分补助:对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超限价部分进行补助,补助比例 80%。
- 重大疾病个人负担补助:参保人员身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异地备案发生的确需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补充医保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含自费)负担年度累计 30000 元以上部分,符合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00 元。
部分地区如济南,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给予二次支付。起付标准为 6000 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6000 元 - 20 万元的部分报销 80%,20 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