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职工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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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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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市域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市域外省内每次住院1500元,省外每次住院2000元。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8%、83%、78%,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市域外,支付比例较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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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因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限额结算。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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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达到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合规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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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保障:凡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按规定自愿缴纳互助金,即可成为保障对象,享受活动提供的保障待遇。
以上就是南阳市职工医保的主要政策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细节和操作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