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三门峡市医保政策,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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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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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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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退休年龄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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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退休年龄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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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工:退休年龄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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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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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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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前的人事档案记载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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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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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1993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及改革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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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前连续工龄及改革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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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人员:1996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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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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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前军龄、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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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军官、文职干部服役前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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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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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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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参保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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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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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需提供招工文件、工资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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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视同缴费年限最多15年,女性最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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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若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延长实际缴费至满15年。
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结合自身情况确认具体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