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保定退休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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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2015年1月1日前参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2003年7月1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2015年1月1日后新参保视同缴费年限是保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1年7月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2001年7月以后的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军队无军籍职工2004年12月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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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补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时,缴费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在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十年。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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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拨比例:退休人员区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按照保定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企业退休职工月划入账户62.12元,导出基数为3106元;机关事业退休职工月划入账户85.16元,导出基数为4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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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政策:保定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为60%,退休职工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500元,退休职工3000元。
以上就是保定退休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