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包括适用范围、使用原则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主要是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该使用范围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六种疾病: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如果该产品还保障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他疾病,并合理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被保险人发生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所规定的疾病,并且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后,都可以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