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在省外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流程。以下是具体介绍:
-
报销条件
- 深圳医保需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 费用发生前已做好备案等手续,如办理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或市外转诊等。
- 医疗费用应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
报销方式
- 如果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深圳参保人就医人次较多的省外10个城市(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重庆市、长沙市、成都市、西安市、天津市、郑州市、南京市),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 若未直接结算,可在上述10个城市的商业保险机构设立的受理网点进行报销。参保人自行选择一家办理报销业务,网点工作人员收取符合标准的报销材料后,将纸质报销材料扫描成电子材料,通过“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传输至参保所属社保分局医保后台完成审核医疗费用。
-
所需材料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 身份证。
- 原始收费收据,需加盖医院公章。
- 费用明细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
-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
- 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等的需提供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 住院期间使用千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 外伤住院的需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需加盖医院公章。
总的来说,深圳社保在省外虽可报销,但条件与流程较为严格。建议参保人提前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就医时能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