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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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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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指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标准,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年度支付限额按季平均分配,每季支付限额=年度总限额/4。同时患有“两病”并按照用药范围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可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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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除单列支付和参照住院新规的病种外,其他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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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参保人员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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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长沙市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涵盖了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住院以及生育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