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及相关报销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2016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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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差旅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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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以下:厅局级人员400元/天,其他人员3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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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城区:厅局级人员480元/天,其他人员33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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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区:厅局级人员480元/天,其他人员38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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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区(4-5月上旬):厅局级人员720元/天,其他人员5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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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差旅住宿费
需通过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最新标准
二、报销范围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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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补等,需提供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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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火车票、机票、轮船票等可报销,自驾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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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三星级以上酒店费用可报销,宾馆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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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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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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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需符合国家及单位规定,超支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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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采用包干制,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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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与住宿费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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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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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标准不同,如洛阳市城区标准高于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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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差异 :部分单位可能根据职级调整标准(如高级职称人员可能有更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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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需在费用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交票据
以上标准为焦作市直机关的官方规定,其他单位或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出行前咨询单位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