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通过固定的排放口有规律地排放到大气中。这种排放方式通常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废气经过特定的排气筒或烟囱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后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特点:
- 1.固定的排放口:污染物通过设计好的排放通道,如烟囱、排气管等,集中排放到大气中
- 2.集中处理:废气在排放前通常会经过净化处理,如除尘、脱硫、脱硝等,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 3.可控性强:由于废气经过集中收集和处理,排放位置、时间、数量相对固定,因此可以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4.易于监测:有组织排放通常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可以实时监控排放气体的成分、浓度以及排放总量
相关法规: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该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该标准规定了无组织排放源的定义,即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排放源
有组织排放的优势:
- 环境影响较小:由于废气经过处理,排放浓度低,扩散较快,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小
- 便于监管:固定的排放口和严格的监测要求使得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对这些排放口进行监测和监管,确保排放达到标准
总结:
有组织排放通过固定的排放口和集中处理的方式,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并且便于环保部门的监测和管理。相关法规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