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生育津贴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生育津贴未取消
生育津贴并未被取消,而是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管理。两险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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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性质 :仍为五险,未减少险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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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待遇标准按原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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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替代内容 :此前可能存在的晚育津贴已被生育津贴替代,但生育津贴的保障范围更广,包括产假、流产产前检查等整个生育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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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分娩后3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text{30或31天}}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厦门)已实现生育津贴与生育服务证脱钩,仅需提供病历资料即可申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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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津贴计算或申领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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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合并后,职工无需重复参保,避免遗漏缴费影响待遇。
综上,生育津贴未取消,但管理方式调整为与医疗保险合并,职工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