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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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育、无子女收养或死亡子女的生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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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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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提交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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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需满足共同居住满1年、稳定职业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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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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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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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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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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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孕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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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证件照(黑白,1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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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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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提交离婚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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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需单位或保卫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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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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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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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所在地 :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者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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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表格 :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及生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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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盖章 :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至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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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件 :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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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及以上
需提前1年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四、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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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 :需在怀孕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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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修改 :审核不通过需1个月内修改,超期需重新申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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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需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公章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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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严格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跨区需先确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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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材料不全或审核不通过,需及时联系办理单位补充或申诉。
以上流程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避免遗漏材料或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