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用以及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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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团体
-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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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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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
-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 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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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房
- 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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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 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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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 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用
-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 “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其他相关费用
- 地籍测绘费:根据不同的比例尺和区域,地籍测绘费的标准有所不同。例如,1:500的比例尺收费标准为284.26元/平方米,1:1000的比例尺收费标准为255.34元/平方米。
- 土地界址标志费:在确定土地界址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根据标志数量和区域来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收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