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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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女职工需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 12个月 (含生育当月)。若生育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但后续补缴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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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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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廊坊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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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不存在断缴或欠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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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正常生育享受98天津贴,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但生育后补缴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补发,无需重新申领。
以上政策依据廊坊市最新官方文件整理,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