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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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需提前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至少1家须为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从备案成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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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 目前肇庆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有56种,统筹基金每季度(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实行当季度(或年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其中精神分裂症等参照住院报销比例的病种不设起付线;其他病种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