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如下: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 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 涉及财产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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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基础服务费为25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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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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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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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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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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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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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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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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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 其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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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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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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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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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 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 :
- 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协商确定最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