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经济扶助。以下是主要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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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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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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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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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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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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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扶标准
- 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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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农商银行账号等。
二、农村独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女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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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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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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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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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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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扶标准
- 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
三、其他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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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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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农村或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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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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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每月450元(年发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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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残疾(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每月350元(年发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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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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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少数民族夫妻,自愿少生1-2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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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龄≤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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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一次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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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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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需单位审核、村社事办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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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公示期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政策公平实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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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效期、节育奖励金标准等细节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健委或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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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龄计算以户籍登记为准,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群体不纳入部分项目。
如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流程或材料要求,可联系当地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