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费”和“检测费”的承担主体及定义,结合相关规范和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质量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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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体
由 建设单位 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需在工程概预算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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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材料消耗、实验室管理及报告编制等成本,且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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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委托机构报告无效
仅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可作为验收依据,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二、检验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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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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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承担常规检测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44号,检验试验费属于施工企业管理费的一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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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担特殊检测 :若涉及新结构、新材料或特殊要求(如破坏性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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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包括自设实验室材料费、设备调试费、人员报酬等,但 不包括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施工企业自设实验室进行常规检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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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抵扣
属于可抵扣费用,但增值税不可抵扣,具体受当地政策制约。
三、本质区别
费用类型 | 实施主体 | 费用范围 | 关键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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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费 | 建设单位 | 建设工程全过程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检验试验费 | 施工单位 | 建设工程常规检测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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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费科目设置 :企业需根据检测项目特性(直接/间接)和会计原则设置科目,确保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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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差异 :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费可能因项目、标准、机构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需以具体文件为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规范及政策要求,确保费用承担主体明确且符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