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的级别和医疗费用的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报销比例信息,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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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
- 300元以下的,报销30%。
- 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 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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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
- 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 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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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
- 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 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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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 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 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大病报销: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异地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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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90%;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县内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70%;县外按二级县外相应比例执行。
- 二级医疗机构:县内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85%;县外市内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市外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 三级医疗机构:市内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60%;市外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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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
-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例为50%。
- 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补偿比例为40%。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