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考采用“3+1+2”模式,总分为7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考科目(每科150分)和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以及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任选两门(再选科目,每科100分)。其中,再选科目实行等级赋分制,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换算方法:
1. 赋分规则概述
等级赋分适用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再选科目,每科原始成绩按一定规则转换为等级成绩,最终计入高考总成绩。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2. 等级划分及对应比例
赋分前,先将考生按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占比如下:
- A等级:15%
- B等级:35%
- C等级:35%
- D等级:13%
- E等级:2%
3. 等级分换算公式
等级分通过线性转换公式计算得出,公式如下:
:考生原始成绩; 、 :原始成绩分段的下限和上限; 、 :等级分转换分段的下限和上限; -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4. 赋分区间
根据公式,原始成绩与等级分的对应区间如下:
- A等级(15%):原始成绩最高,对应等级分为100~86分;
- B等级(35%):对应等级分为85~71分;
- C等级(35%):对应等级分为70~56分;
- D等级(13%):对应等级分为55~41分;
- E等级(2%):对应等级分为40~30分。
5. 总结
黑龙江省高考再选科目采用五等级赋分制,赋分规则确保了不同科目成绩的公平性,使得不同科目的成绩具有可比性。具体赋分操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执行,考生无需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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