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关于不孕不育报销的新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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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不育治疗纳入报销
自2023年5月起,德州市将体外受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覆盖自然受孕和辅助生殖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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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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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山东省户籍,女方年龄≤45岁,男方年龄≤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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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不孕不育或相关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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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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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20万元,用于缓解辅助生殖技术(如试管婴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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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覆盖 :包括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及住院费等与生育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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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与育儿假
- 女方产假增加3个月,男方护理假1.5个月,二胎/三胎家庭每年额外增加育儿假(二胎10天,三胎15天),期间享受全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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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生育成本
- 自2023年5月起,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35%,涵盖分娩、产前检查、手术等五大类项目,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四、参保要求
- 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单位按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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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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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类型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障的调整,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鼓励积极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