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经历了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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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与初步实施阶段:
- 1957年,马寅初提出控制人口增长的观点。
-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标志着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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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具体化阶段:
-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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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紧阶段:
- 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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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化阶段:
- 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在同年12月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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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阶段:
- 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 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71年开始正式实施,并在1982年被定为基本国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