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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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 门诊统筹保障: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等,可按比例报销。例如,学生儿童和其他居民在社区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可达8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33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日常门诊就医的费用压力。
- 住院费用报销: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有所不同,且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会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有效降低了居民的住院费用负担。
- 大病保险补充:城乡居民医保还包含了大病保险制度,对于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大病保险还可进一步给予报销,大大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庭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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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 健康体检: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会为参保居民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健康体检服务,有助于居民早期发现疾病,及时进行治疗,提高健康水平。
- 健康管理:一些地方还开展了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咨询和指导等,帮助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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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 引导基层就医:通过医保支付政策的差异化设置,鼓励居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如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这样可以合理分流患者,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促进医疗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合理利用。
- 推动分级诊疗:有利于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格局,提高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使医疗资源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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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公平性
- 广泛覆盖:南京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在校大学生等,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让广大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权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
- 统一政策待遇: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政策待遇,摒弃了原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差异,消除了因身份不同而导致的医保待遇不平等现象,使所有参保居民在医保面前一律平等。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在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供预防保健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以及增强社会公平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