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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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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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筹集后直接划入居民医保基金;居民大病保险无需单独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居民在集中征缴期按时缴纳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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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分娩医疗待遇、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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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自2022年8月12日起,济宁市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体现在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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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自2022年8月12日起,济宁市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体现在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