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综合最新政策及流程说明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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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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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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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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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基数(上年度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中生育津贴基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缴费工资。
二、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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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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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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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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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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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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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由就医医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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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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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流产人员需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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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内终止妊娠可不提供)。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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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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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3个月内,单位需收集并整理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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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确保材料齐全,包括申报表、身份证、医疗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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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或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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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站点,按指引录入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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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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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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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发放至单位账户,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转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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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申报延迟或材料错误,职工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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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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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基数
以生育或流产后上年度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高于职工实际工资的部分不予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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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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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出院小结需在出院后1年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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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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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单位未按时申报,可向医保部门投诉或申请核查。
五、政策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