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烟台市的生育津贴确实有所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而依法增加的后60天产假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意味着,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从原来的158天(98天+60天)减少到了98天,而额外的6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则不再通过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而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这种调整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女职工的收入安排,特别是那些依赖生育津贴来维持产假期间生活的职工。不过,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如果您对此政策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