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的计生条例在生育调节、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推动适度生育水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生育调节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广西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家庭多样性和生育自由的尊重,同时通过限制再生育数量来控制人口增长,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再生育条件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有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者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可以再生一胎子女。这些条件确保了再生育政策的灵活性和公平性,特别是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家庭和边境地区的家庭。
生育登记制度
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掌握人口动态,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政策。
生育服务
妇幼保健服务
广西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增加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通过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政府能够有效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促进母婴健康。
出生缺陷干预
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这些措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人口素质的提升。
生育支持措施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育儿假的设立为父母提供了更多时间照顾新生儿,有助于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男性陪产假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享受护理假二十五天。增加男性陪产假不仅体现了对女性生育的尊重和支持,也有助于夫妻共同分担育儿责任。
奖励与社会保障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具体天数根据生育多胞胎的情况而定。生育津贴制度为家庭提供了经济支持,减轻了生育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家庭生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或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这一政策确保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普及和可及性,保障了公民的生育权利。
广西最新的计生条例通过多方面的规定,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设立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以及提供经济支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府希望能够减轻家庭负担,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从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广西计生条例对生育假的具体规定
根据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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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
- 因此,生育一孩的总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为168天,生育三孩为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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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 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享受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可以分散休或连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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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在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 育儿假可以分散休或连续休,但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若有两个以上子女未满3周岁,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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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陪护假:
- 女方在产前检查期间可以享受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可以分散休或连续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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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 哺乳假应连续休,具体天数未在文档中明确说明,但通常哺乳假为每天1小时,直至婴儿满1周岁。
广西计生条例对再生育政策的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22年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针对再生育政策进行了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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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生育三个子女: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明确了依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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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再生育情形:
-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若有子女死亡或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 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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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会抚养费:修订后的条例删去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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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和育儿假调整:
- 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
- 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70天,三孩增加80天。
- 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广西计生条例对生育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以下是关于生育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生育假期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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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
- 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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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工资:
-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有困难,可申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 哺乳假期间,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总额的80%核发,且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 陪产假工资:
- 男方在女方生育期间享受护理假25天。
- 陪产假期间,男方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