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2025年适用)
一、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 户籍要求: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 生育历史:1973年至2016年1月1日前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 子女情况: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含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情形)。
- 年龄要求: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例外排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婚单亲收养、服刑人员、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不符合条件。
二、扶助金发放标准
(以下标准需结合户籍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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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象:
- 独生子或双女家庭:每人每年 1080元(部分区域为960元/年)。
- 独生女家庭:每人每年 1560元(部分区域为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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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增发情形:
- 独生女家庭:在国家统一标准基础上,部分地区额外增发120元/年。
- 子女死亡且无子女:每人每年增发600元。
- 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按特别扶助标准执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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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扶助金从年满60周岁起发放,直至亡故;若已超60周岁,自资格确认年度起补发。
三、资金来源与分担比例
- 国家统一标准部分:中央、省、市县按 5:3:2 比例分担。
- 地方提标部分:由省级或市级财政单独承担。
四、申报流程
- 时间:每年11月左右启动申报,具体截止日期以户籍地通知为准(如2024年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 途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交材料并审核。
注: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