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农村住院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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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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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中心卫生室: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年最高1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元/次(村室)或50元/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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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2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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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不报销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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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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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100元、二级500元、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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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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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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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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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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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偿: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例如5001-10000元补65%、10001-18000元补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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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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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与附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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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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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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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报销:三孩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3000元按100%报销,≤1500元按15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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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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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临时就医:按本地政策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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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备案后可享受异地长期居住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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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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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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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需提供《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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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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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门诊补偿每年最高150元,住院封顶线2万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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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超过家庭账户金额后自付,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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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需控制在政策范围内,超支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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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与住院费用分段计算,可叠加使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东营市城乡居民医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规定,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