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门诊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涵盖资质、人员、场地、设备及管理等方面:
一、医疗机构资质
- 执业许可: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注册为企业,确保合法运营。
- 营业执照:需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人员资质要求
- 医师配置:
- 至少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医师,其中1名需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医师需持有《医师执业证书》,中西医结合或中医专业执业资格。
- 护士及技术人员:
- 至少配备5名注册护士;医技科室需有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药剂师、检验师等)。
- 执业医师资格:若为个人开设诊所,需具备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5年。
三、场地及设施设备
- 场地要求:
-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各诊疗室需独立设置。
- 区域划分明确,包括候诊区、治疗室、药房等。
- 基本设备:
- 诊断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X光机、血球计数器等。
- 急救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心电监护仪等。
- 中医设备:针灸用具、中药煎药机、推拿床等。
- 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等。
四、管理制度及规范
- 管理体系:需建立诊疗流程、病历记录、医疗质控等规范制度。
- 药品管理:配备符合标准的药房及药品储存条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 感染控制:落实消毒隔离制度,确保诊疗环境卫生安全。
五、其他要求
- 合作与支持:需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确保转诊和应急处理能力。
- 审批材料: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接受监督。
以上条件需综合满足,具体执行中可能需结合地方卫生部门细化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