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社部新规,延迟退休的调整频率和具体安排如下:
一、延迟退休的频率与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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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调整周期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 四个月延迟一个月 ,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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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阶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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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以 月份为单位 ,而非整年。例如,1965年1月出生的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零1个月(2025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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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出生月份对应不同起始延迟月份,如1-3月出生者延迟1个月,4月出生者延迟2个月,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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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关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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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协议
延迟退休需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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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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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期间养老金计发月数按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对应月数计算,采用 弹性计发系数 (0.6-03)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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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60岁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延迟1个月退休时计发月数仍为139个月,但实际领取金额可能因缴费年限增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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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灵活性
- 若职工在延迟期间达到新退休年龄,可立即退休;若未达到,需继续延迟至对应年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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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机会仅有一次,选择后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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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期间劳动关系延续,单位需继续缴纳社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人社部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