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是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发布的,旨在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以下是关于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详细信息。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
公示与备案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公示和备案信息,确保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例如,双柏县人民医院和勐腊县人民医院均在近期公示了其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
技术种类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包括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宫腔镜和腹腔镜)、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鼻内镜诊疗技术、咽喉内镜诊疗技术、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等。
培训与考核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了对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医务人员具备开展这些技术的能力。例如,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大理大学附属医院均开展了多项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培训班。
医疗技术分类与管理
医疗技术分类
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分为三类:其他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涉及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
国家与省级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各省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例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在国家目录基础上增补了多项省级限制类技术。
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规范
备案与自查
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
培训与考核
医务人员需接受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例如,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和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均开展了限制类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
监督与处罚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涵盖了多项高风险和高技术难度的医疗技术,通过严格的备案、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这些技术的安全、有效应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发布时间是2022年。根据2025年2月13日发布的《云南省省级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2025年第一批)》,该目录是依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制定的。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如下:
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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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宫腔镜)诊疗技术
- 三级:普洱市中医医院、普洱市妇幼保健院
- 四级:未具体列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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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腹腔镜)诊疗技术
- 三级:未具体列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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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 三级:未具体列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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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 三级:未具体列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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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介入治疗技术
- 具体技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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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介入治疗技术
- 具体技术: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脑动脉狭窄介入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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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微创治疗技术
- 具体技术:经皮肝穿刺活检术、经皮肺穿刺活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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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技术
- 具体技术: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肾脏移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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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治疗技术
- 具体技术:干细胞移植、免疫细胞治疗等
适用范围
- 医疗机构资质:需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技术人员资质:申请使用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设备设施要求:医疗机构需配备与使用限制类医疗技术相匹配的设备设施,确保技术的安全有效应用。
- 伦理审查:使用限制类医疗技术需经过伦理审查,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并符合医学伦理规范。
违反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有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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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警告与罚款: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若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暂停或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罚款金额将提升至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 严重后果的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如医疗机构的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可能面临更高的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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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 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若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医院因未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而导致患者术后死亡,最终被判决赔偿9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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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责任:
- 责令停止相关技术应用:若医疗机构擅自开展禁止类或不符合管理规范的限制类技术,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相关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备注。
- 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