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店定点医保新政策,综合多省最新文件及通知,主要调整方向如下:
一、医保定点药店布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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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新增数量
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区域人口、医疗机构分布及基金收支情况,合理调整定点药店数量,避免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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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存量布局
鼓励药店向基层区域(如乡镇、农村)及医疗机构周边延伸,提升服务覆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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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服务不足区域实行单列资源配置,对资源过剩区域逐步优化。
二、强化处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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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工智能生成处方
湖南省医保局明确禁止使用AI生成处方,要求医疗机构完成外配处方审方后,药店药师二次审核,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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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流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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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需接入医保电子处方平台,实现处方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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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处方需通过省级医保中心流转,且医师需完成问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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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职责强化
药师需严格履行“双审核”职责,对处方的真实性、适宜性及规范性进行把关。
三、医保基金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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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资格管理
将定点药店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与保证金、协议续签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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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罚
严查虚假处方、价格虚高、管理失范等行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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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支监测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不抵支时,暂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四、便民服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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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保障
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应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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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融合
北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16个行政区的定点药店线上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OTC药品。
五、技术保障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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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要求
定点药店需配备药品追溯码采集系统及硬件设备,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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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机制
新设药店需经历6个月“辅导期”,医保部门定期评估运营规范后纳入管理。
以上政策体现了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既强化了基金监管,又兼顾了基层服务需求,未来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