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区本级看病报销,您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 普通门诊报销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参保患者门诊就诊可以进行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药费,在职职工每年可报销5000元,退休职工每年可报销6000元。
2.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已通过慢性病鉴定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参保职工持二代医保卡就能在自治区本级内的指定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直接结算,病种的范围和待遇都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3. 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出示患者本人医保卡,接诊医生要进行人证核对,严禁冒名顶替及挂牌住院,未带医保卡者,三日内带医保卡、入院通知书至住院处补办医保登记手续。
4.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已办理入院但未出院结算,均可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将备案开始时间提前到入院时间之前,备案成功后直接结算。如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成功,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5. 其他报销政策
- 门诊挂号费报销: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参保人就医时挂号费可以用医保报销,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上是自治区区本级看病报销的相关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和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就诊前向医院或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