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可以跨省报销,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 适用人群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3. 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 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
4. 就医和报销
- 持证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 报销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5. 结算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应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将门诊费用(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经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出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6. 其他查询服务
参保人还可以通过小程序查询各统筹区及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以及“异地就医费用明细”、“门诊慢特病告知书”、“门诊慢特病资格”等信息。
通过以上流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跨省异地就医时享受到直接结算的便利,无需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