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为128天的规定是由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一、产假天数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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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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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延长产假
天津市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 增加30天产假 ,总产假天数达到 128天 。
二、政策依据与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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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产假。这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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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天津市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若实际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超出部分需由单位补足。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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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与奖励假
天津市还规定,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男方单位可给予7天护理假,女方单位增加30天生育假(产假);若单位无法增加,则给予1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
总结
天津产假128天的计算公式为: 98天(国家基础产假)+30天(地方延长产假) 。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女性生育权益的保护与地方对生育家庭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