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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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计量标准,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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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代表单位计量工作最高水平的器具,同样需通过考核并备案。
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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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结算类
包括非自动衡器(如电子秤、加油机、水表、电表等)、流量计、出租车计价器、电动汽车充电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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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类
涵盖压力表、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用于保障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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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类
包括体温计、血压计、心电图机、放射性治疗设备等,直接关系医疗诊断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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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类
如声级计、气体分析仪、水质监测仪等,用于环境质量评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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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管理 :具体器具需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目录由国务院制定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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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否则将面临处罚。
以上分类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最新目录,涵盖日常生活和重点领域的关键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