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办法概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主要内容
1. 型式批准的定义
- 型式批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
- 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对样机所进行的技术评价。
- 型式试验是指根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的样机进行的试验和检查。
2. 型式批准的申请
- 申请主体:生产者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 申请资料:申请型式批准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包括样机照片、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等。
3. 型式评价
- 评价机构: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检测人员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
- 评价依据:型式评价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家型式评价技术规范进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执行。
4. 型式批准的程序
- 申请受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需要补充资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 型式评价委托:审查通过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人。
- 样机提供: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承担型式评价机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该机构提供试验样机。
- 型式评价实施: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技术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提供试验样机,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型式评价。
- 型式批准决定:型式评价合格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型式批准决定,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5. 法律责任
- 未按规定申请型式批准: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规定标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结论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生产者在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时,应当遵守该办法的规定,及时申请型式批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