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目录和非强检目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法律依据以及检定要求等方面。以下从定义、范围、管理方式、法律依据和检定要求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1. 定义
- 强检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 非强检目录: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其他计量器具。这些器具的使用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检定周期和方式,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2. 适用范围
- 强检目录:适用于以下领域的计量器具:
- 贸易结算(如燃油加油机、电子秤);
- 安全防护(如电梯设备、压力容器);
- 医疗卫生(如体温计、血压计);
- 环境监测(如水质监测仪器)。
- 非强检目录:适用于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如某些实验室设备、企业内部使用的非关键计量器具等。
3. 管理方式
- 强检目录:
- 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
- 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检定周期由检定规程确定。
- 非强检目录:
- 使用单位可自行管理,包括自行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 检定周期和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决定。
4. 法律依据
- 强检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接受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非强检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使用单位可依法自主管理,但需保证量值准确。
5. 检定要求
- 强检目录:
- 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
- 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
- 非强检目录:
- 检定方式灵活,可自行校准或送检;
- 检定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
总结
强检目录和非强检目录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法律依据和检定要求的不同。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涉及公共安全和重大利益,必须依法强制检定;而非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则由使用单位自主管理,灵活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