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消防备案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是指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1.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2.高层建筑: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五十四米的住宅建筑工程)。
- 3.交通设施和能源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5.国家机关和重要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6.其他:设有上述情形的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2. 其他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1.一般项目: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除上述场所和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和仓库。 建筑高度不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 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2.重点项目: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除上述第1类以外的高层建筑。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29类专业工程。 乙、丙类厂房和仓库。 召开消防设计专家技术咨询会进行研究论证的其他建设工程。 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
3. 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 村民自建住宅。
- 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办理流程
1.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备案后由消防管理机构进行抽查。
所需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其他相关材料:如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施工许可文件等
以上是消防备案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流程。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