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女方隐瞒病史是否属于骗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 病史的严重性
- 一般疾病:如果女方隐瞒的是一些常见的、对婚姻生活影响不大的疾病,比如感冒、发烧等,通常不被认为是骗婚。
- 严重疾病:如果女方隐瞒的是一些严重的、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疾病,比如艾滋病、癌症等,那么就可能被认为是骗婚。
2. 是否故意隐瞒
- 无意隐瞒:如果女方在结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病,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提及,那么通常不被认为是骗婚。
- 故意隐瞒:如果女方明知自己患病,却故意隐瞒不报,以欺骗手段使对方同意结婚,那么就可能被认为是骗婚。
3. 对婚姻的影响
- 无影响:如果女方隐瞒的疾病对婚姻生活没有实际影响,比如不影响生育、不影响日常生活等,那么通常不被认为是骗婚。
- 有影响:如果女方隐瞒的疾病对婚姻生活有实际影响,比如影响生育、影响日常生活等,那么就可能被认为是骗婚。
4.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故意隐瞒了重大疾病,且该疾病对婚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就可能构成骗婚,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结婚前女方隐瞒病史是否属于骗婚,需要综合考虑病史的严重性、是否故意隐瞒、对婚姻的影响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