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部分地区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但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
- 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 1%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湖南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为 0.7%。
- 待遇内容:
-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情形下可以享受。
- 生育医疗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保障方式有定额保障和按项目按比例报销两种。部分地区还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
- 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基本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 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 30 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各地可能根据当地情况有额外的产假奖励,如晚育、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等情况会增加产假天数。
- 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即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诊断证明(门诊)/ 出院记录(住院),部分地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不同地区会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如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待遇标准等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