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没有统一标准,会因地区、房屋结构类型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补偿标准介绍:
- 广州市越秀区: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中,框架结构为 4400 元 / 平方米,砖混结构为 4200 元 / 平方米,砖木结构为 3300 元 / 平方米。非住宅类建筑物重置价标准中,如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写字楼、商铺等,框架结构为 4200 元 / 平方米,砖混结构为 4000 元 / 平方米,砖木结构为 3100 元 / 平方米。
- 普宁市:根据普宁市 2024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着物(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中,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 800 元 / 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为 400 元 / 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为 40 元 / 平方米。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具体补偿价格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