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期间的社保通常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公司承担主要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在职员工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在职工产检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险种则由公司和员工按各自的缴费比例共同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怀孕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