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1. 申领条件
-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当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 申领材料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或《信息采集表》。
-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 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 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 婴儿出生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代替)(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 难产、生育多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 申领流程
- 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 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交付财务支付。
二、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1. 申领条件
- 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2. 申领材料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或《信息采集表》。
- 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3. 申领流程
- 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现场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线上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申领生育津贴。
- 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
- 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
1. 申领条件
-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2. 申领材料
- 《信息采集表》。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申领流程
- 失业人员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本人的生育津贴。
- 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交付财务支付。
以上就是佛山市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