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晚婚晚育:
- 晚婚是指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法定结婚年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即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晚育则是指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初次生育。
-
少生优生:
- 少生是指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根据政策规定生育有限数量的子女。这一措施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减轻社会负担。
- 优生则强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遗传咨询、产前诊断等手段,减少出生缺陷和遗传疾病,促进人口健康。
-
节育措施:
- 育龄夫妇应根据国家政策采取相应的节育措施,如使用避孕套、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控制生育数量,保障母婴健康。
-
奖励与扶持:
-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国家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如延长产假、哺乳时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人们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
法律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政策的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涵盖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节育措施、奖励与扶持以及法律保障等多个方面。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